关于海关总署对携带宠物入境的相关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3
尊敬的旅客:
为进一步适应口岸执法新形势,安全、科学、规范做好携带入境宠物(犬、猫)的检疫监管工作,海关总署对携带宠物入境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告内容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公告内容可登陆海关总署网站进行查询。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67536/index.html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