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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额外)行李购买

首页 服务大厅 预付费(额外)行李购买

川航行李购买产品购买须知

适用航线:成都、重庆、北京、昆明、上海、广州、天津、哈尔滨、西安、三亚、乌鲁木齐、海口、南宁、拉萨、武汉、长春、福州、西宁、徐州、青岛、南昌、九寨、银川、郑州、绵阳、温哥华、开罗、清莱、曼谷始发的航线

第一条产品概念

1. 行李购买服务:川航为已购买国内国际直达客票的旅客提供的行李购买服务。

2. 产品销售期:自开放产品销售之时起至航班计划起飞前6小时止。

3. 产品有效期:自旅客预购买付费行李购买产品之时起至航班起飞前止。

第二条产品适用范围

1. 适用客票:仅适用于票号开头为876且实际承运人为3U的川航客票。(不含OPEN客票及候补客票)

2. 适用航班:“3U”开头且由川航实际承运的国内国际航班,部分特殊航班除外。

第三条产品内容及标准

1. 行李购买服务内容:川航提前预先收取行李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行李托运服务。

2. 行李购买服务标准:

国内超重:此服务仅适用于国内单件行李不得超过50KG,长宽高不得超40/60/100CM,超规行李需通过货运运输,如旅客所持行李规格不符合此要求,须在机场值机柜台缴纳逾重行李费用。

国际超件:国际超件行李重量标准如下表,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如旅客所持行李规格不符合此要求,须在机场逾重行李柜台交费。

超件行李标准
航线 舱位等级 重量
香港、台湾(不含桃园)、韩国、泰国、越南、尼泊尔/加德满都、新加坡、菲律宾/宿务、马来西亚、柬埔寨、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 所有舱位 ≤23KG
日本、阿联酋/迪拜、俄罗斯、加拿大/温哥华、澳洲、布拉格、新西兰/奥克兰、丹麦、以色列、埃及/开罗、土耳其、美国、意大利、芬兰、瑞士 公务舱 ≤32KG
经济舱 ≤23KG

第四条产品价格

1. 行李购买产品区分不同航线进行阶梯式定价,具体价格以官网显示为准;

2. 川航保留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调整行李购买产品价格的权利。

3. 如果您需要行李购买产品发票,请在旅行结束后30天内拨打川航销售服务热线95378,川航将为您提供产品发票。

第五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的定义:您购买行李后,按系统提示确认订单,完成现金支付,订单即时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2. 订单生效后,如您未使用购买的行李购买产品,相关退款按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第六条退改签规定

1. 行李购买产品不得签转。如旅客自愿或非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行李将不能在外航航班使用。

2. 行李购买产品客票变更后,不论航班是否变化,行李均不适用于变更后的客票。

3. 行李购买产品必须整买整退。

4. 航班值机前,未使用的行李购买产品可以到原渠道申退,不收取手续费。

5. 航班值机后,未使用的行李购买产品不可以申退。

6. 由于机型调整、航班取消、航班返航、航班备降等川航自身原因导致行李购买产品未正常使用,可以到原渠道申退,不收取手续费。

第七条您应履行的义务

1. 您应当向川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特殊情况下接收川航的通知短信或电话。

2. 您到达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请出示购买凭证,或口头告知工作人员已经购买了行李购买产品,并告知工作人员是否要使用所购买的行李购买产品。

第八条川航应履行的义务

1. 川航保证按订单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行李托运服务。

2. 川航应告知您行李购买产品的相关购买、使用及退款规定。

3. 因川航原因造成您无法使用行李购买产品,由川航承担退费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解决争议使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订单生效后,在本须知或订单中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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