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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提示

        定座

        “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后,才能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

        旅客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川航或川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售票处,通过川航销售服务热线以及登录川航门户网站预订座位。

        已订妥座位的旅客,应按川航规定的购票时限支付票款,否则,所定座位不予保留;如所定座位不再使用时,应尽早向川航服务热线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


        客票

        “客票”是指川航或川航授权销售服务代理人填开的并赋予运输权利的电子客票或者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运输凭证,包括合同条款、声明和票联等内容(包含电子客票和纸质客票)。 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修改。

        客票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从始发地点开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顺序或跳序使用,否则川航有权拒绝运输,同时,由于旅客不按顺序使用造成的退票将按川航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客票价

        “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点机场至到达地点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政府或其他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及其他等原因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用票价之内。

        使用优惠票价的客票,应符合该优惠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


        购票

        国内航班:中国旅客购票须出示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义务兵证、警官证、武警士兵证等证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购票,需出示有效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购买婴儿、儿童客票的旅客,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证明。


        国际航班:购买国际机票,须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 居住证、旅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旅客购票证件需确保其与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使用的证件相同。

        如因证件原因导致旅客未能顺利乘机,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退票时,均按自愿变更、退票规定办理。

        为便于航班变动时川航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旅客须提供与旅客本人身份证号码相匹配的手机号码。如果旅客的手机通讯运营商为非中国大陆的通讯运营商,旅客须提供本人邮箱地址。


        特殊旅客购票

        特殊旅客是指需要给予特别礼遇和照顾,或由于其身体和精神状况需要给予特殊照料,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如无成人陪伴儿童、重要旅客、病患旅客、孕妇、轮椅旅客、担架旅客等特殊旅客或属限制运输的旅客仅限在川航直属售票部门或川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处办理。

        只有在符合川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并在订座时提出申请,经川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承运。如旅客购票后再要求按特殊旅客保障或提出特殊服务申请的,川航有权拒绝运输,旅客所持客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儿童票、婴儿票

        “儿童”指旅行日期时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旅客。“婴儿”指旅行日期时年龄满14天但不满两周岁的旅客。

        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儿童票。 除使用“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的旅客外,儿童必须与旅行日期时年满 18 周岁的成人一同旅行,一名成人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两名儿童,有成人陪伴儿童及婴儿购买的客票服务等级须与其陪伴人一致(同为经济舱或同为公务舱)。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日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电子客票

        “电子客票”是指由川航或川航授权销售服务代理人销售并赋予运输权利的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存储在系统数据库中,并作为销售、结算、运输凭证的客票形式,是纸质客票的电子替代产品。


        电子客票行程单

        “电子客票行程单”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缩写,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向旅客提供的付款凭证。记录电子客票、运价信息的单据,用作旅客报销凭证,不作为通过机场安检以及登机的凭证。“电子客票行程单”右下角的“填开日期”指旅客实际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日期,与客票本身的有效期没有关联。

        打印行程单的时限在乘机后28天内,且不能重复打印,遗失不补。


        客票有效期

        国内: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含)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二十四时(不含)止,逾期无效。

        除客票上、本条件或者适用的运价(运价可以限定客票的有效期,此种限定将在客票上载明)另有规定外,如果客票部分未使用,客票有效期自首段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的(包括不定期客票),则自填开客票之日一年内运输有效。

        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按照川航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国际:

        除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含)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二十四时(不含)止,逾期无效。

        除客票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变更后客票的有效期仍以原客票有效期为准。


        客票变更

        国内:

        “变更”是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变更费”是指根据运价使用条件,川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

        旅客购票后,如要求改变舱位等级或运价发生变化,川航及川航特别授权销售代理人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予以积极办理。如从较低等级舱位变更至较高等级舱位,或从较低运价改为较高运价,需向旅客收取票价价差和运价使用条件所要求的变更费用。如从较高等级舱位变更至较低等级的舱位,或从较高运价改为较低运价,按自愿退票处理。


        国际:

        “变更”是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客票最长/最短停留期的变更,但不得自愿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变更费”是指根据运价使用条件,川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

        由于旅客自身原因无法出行提出变更客票时,川航将根据实际客票使用条件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若变更时遇淡/平/旺季改变,或停留期改变,需要重新计算运价。变更引起运价提升的,根据客票运价规则收取变更费、票价差及税费差等费用后进行变更;变更引起运价降低或运价不变的,根据客票运价规则收取变更费及税费差等费用后进行变更,票价差不退。


        退票

        国内:

        “退票”指由于旅客或川航或其他原因,未能使用部分或全部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按规定退还旅客票款的过程。

        某些以优惠价销售的客票,可以退还部分票款或不得退票。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

        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否则川航有权拒绝办理。

        按照现行《川航国内旅客运输票价和使用条件》及特种票价规定办理。旅客误机后的退票按照航班起飞后的退票规定执行。

        如果旅客的客票无不得退票限制,自愿退票退款金额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果客票尚未使用,退款额等于已付票价扣除合理的服务费或退票费之后的余额;

        (2)如果客票已部分使用,退款额等于已付票价减去已使用航段适用票价的差额,再扣除合理的服务费或退票费以后的余额,已使用航段税费不退。

        (3)享受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票价的客票,如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4)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5)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不退。


        国际:

        “退票”指由于旅客或川航或其他原因,未能使用部分或全部客票,在客票有效期内,按规定退还旅客相应票款的过程。

        某些以优惠价销售的客票,存在不允许退票的规定,旅客应选择最适合自身需要的票价。

        退票最迟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完全未使用的,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不得办理退票。

        退票规则按旅客整个行程中最严格的退票规定办理,若其中有一段航程是不允许退票的,则整个行程均不允许自愿退票。

        如客票完全未使用,不得单退其中任一航段,需全程一起办理退票;若客票已部分使用,退票时所有未使用航段应同时办理,并扣除已使用航段票值、税费,以及退票费后,退还所剩余额。针对不允许退票或部分不允许退票的客票,仅退未使用航段税款,YQ/YR不退。具体以川航规定以及客票对应运价规则办理。

        如变更后的客票提出退票,按首次购票的客票舱位对应退票规则办理,已收取的变更费不退。若首次购票舱位为不能退票舱位,仅能退还变更客票时支付的差价。


        乘机

        中国境内:旅客必须在川航规定的时限,凭本人有效乘机证件(应与购票证件一致)办理乘机手续。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建议旅客了解并遵守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


        中国港澳台地区/国际: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的旅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机场,凭机票、有效护照、签证及相关旅行证件办妥乘机及出境手续。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一致,建议旅客了解并遵守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


        误机

        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的变更、退票参照川航有关误机的规定办理。如旅客确认无法乘坐已预订航班,请尽早向川航或购票代理人提出,并取消座位。


        不适宜乘机者

        指处于传染期的各类传染病患者、狂躁型精神病患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怀孕超过36周(含)的孕妇、或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或预产期不确定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或产后不足7天者,或有先兆流产反应的孕妇、出生不满14天的婴儿、术后未痊愈者、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及其它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的患者。

        川航不承运需要持续静脉注射(如输血、输液等)或输氧(包括在申请时已经提出在空中需要使用氧气)以维持生命的患病旅客。


        代码共享航班

        川航官网、APP等直销渠道提供与川航代码共享航班客票的销售。在办理乘机手续时,旅客需到实际承运航空公司柜台办理相关乘机手续,具体办理地点请到机场确认。旅客购买代码共享航班客票,预先选座、在线办理乘机手续、航班动态查询、航班时刻查询、延误/取消证明等服务项目均由实际承运航空公司提供,特殊餐食、婴儿、无成人陪伴儿童、担架、轮椅、军警残优惠客票、中转等特殊或增值服务均由实际承运航空公司提供,如需以上服务,请联系实际承运航空公司。


        机上客舱服务须知

        根据中国民航局[2012]96号《关于加强客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客舱乘务员在航班处于滑行、起飞、下降等关键阶段只能从事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在此期间如您有服务方面的相关需求,我们将在航班平飞后至下降落地前30分钟内尽全力满足。


        机上餐食

        四川航空根据航班飞行时段、实际飞行时长、起飞航站的不同为旅客提供对应航空餐食服务,所提供的餐食服务符合局方要求及航空安全标准。

        四川航空餐食采用符合食品安全的食材,但无法保证食材本身不含任何可能的致敏成分,请可能有过敏反应的旅客自备餐食或根据自身情况选订特殊餐食。

        因机上配餐(及特殊餐)可能受当日航空运行气候标准限制、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因素影响,若提供的餐食服务与订票展示不一致,请以实际配备为准。


        旅客(自愿)保险

        旅客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航旅保险。此项保险金额的赔付,不免除或减少川航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客服联系电话

        川航直销服务热线:95378

购票证件及特殊证件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及民航局相关规定,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进藏须知:

        根据相关规定,凡购买飞往西藏地区或在西藏地区中转的旅客,网站只支持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件的旅客在网站自助出票,持其他证件购票的外籍旅客,需持《进藏批准函》前往川航直属售票处验证购票。如因旅客违反此规定造成无法乘机等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EVUS

        根据美国、加拿大政府规定,购买川航美国、加拿大航线客票的旅客,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旅客个人信息,且一旦提供不得修改。此外,自2016年11月起,凡持有美国10年B1、B2或B1/B2签证的中国护照持有人需要每两年或在获取新护照时(无论哪种情况先发生),通过网站更新其签证申请上的个人资料及其他信息(EVUS)。为确保您的顺利出行,请提前确认您的信息是否登记更新,否则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川航电子客票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变更规定

川航为了改进票务服务,提高旅客服务体验,可以为错误录入乘机人身份信息的购票旅客提供免费补救措施。因此发布《川航电子客票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变更规定》,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变更条件

(一)876填开在有效期内的国内、国际/地区航班客票,且客票在全部未使用的前提下方可变更旅客姓名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旅客所持客票“姓名”与“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同时错误要求更正时,不得修改,按自愿退票处理。

(三)变更乘机人姓名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仅可予以变更姓名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其一;已经办理过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客票再次办理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按自愿退票处理。

二、更名规则

在确保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其他身份信息未发生任何更改及客票全程航段均未使用的前提下,允许对以下情况进行姓名免费变更:

(一)对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中文姓名在6个汉字以上的,允许免费变更姓名中的3个汉字;中文姓名在4-6(含)个汉字的,允许免费变更姓名中的2个汉字;中文姓名在2-3(含)个汉字的,允许免费变更姓名中的1个汉字(重叠字算一个字,如张丽丽,“丽丽”变更“莉莉”算变更一个字;也可允许旅客姓名中的叠字增减一个字,如“张丽丽”可变更为“张丽”、或者“张丽”变更为“张丽丽”)。

(二)对于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为英文字母拼写的,允许免费变更3个(含)英文字母。

(三)变更姓名为原旅客姓名的同音字或形似字:音似主要指Z\ZH、C\CH、S\SH;L\N;IN\ING;ONG\IONG等卷舌音、翘舌音、前鼻音、后鼻音的相似音,如“时”和“司”、“南”和“兰”、“龙”和“农”等;形似字指易混淆和偏旁相似的字,如:“媛”和“嫒”、“拔”和“拨”、“江”和“汪”、“芳”和“芬”、“晨”和“晟”、“向”和“何”、“去”和“云”等。

(四)姓和名书写颠倒,但不涉及汉字(字母)错误的更正,例如:“张山”错订成“山张”,“john hammer”错订成“hammer john”,可免费更正。

(五)姓名重复的更正,例如:“张山”错订成“张山张山或张山ZHANGSHAN”,“WANG/LIN”错订成“WANGLIN/WANGLIN”,可免费更正。

(六)生僻字或字符改为拼音:因生僻字输入错误或受系统字库限制,个别生僻字在订座系统中无法识别造成的姓名错误,允许将生僻字或无法识别的字符更改为拼音,例如:“陆镒明”改为“陆JIANMING”。

(七)因拼音规则或地方方言、繁体写法等不同导致的姓名错误:因不同国家或地区或地方方言、繁体写法等的拼音法则不同,造成姓名输入有误,例如:台湾拼音/香港拼音姓氏“CHU(朱)”,可按照汉语发音免费更正为“ZHU”;例如:“刘勝”更正为“刘胜”。

(八)旅客凭曾用名购票后,如能提供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原件等证明是同一人的,可按照本规定给予免费姓名更改一次。同时做好备注,留存相关资料扫描件、复印件等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九)漏填中间名:因存在中间名而造成姓名错漏,例如:有效乘机证件上的“LEIMERT KELYCIA BRYNN”错订成“KELYCIA BRYNN”或“KELYCIA LEIMERT”,“SHE/JENNIFERWANG CHD”错订成“WANGSHE/JENNIFER CHD”,允许免费更正。

(十)性别错误:因性别选错而导致姓名中的性别符号MR/MS/MRS错误,例如:“WYATT/JOHNSON MR”错订成“WYATT/JOHNSON MS”,允许免费更正。

(十一)英文名字正确,原姓氏和夫姓之间互相变更,或增加夫姓。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旅客要求姓名变更,按照自愿退票办理。

三、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规则

在确保旅客所持客票中“姓名”未发生任何更改及客票全程航段均未使用的前提下,允许对以下情况进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免费变更:

(一)客票中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与旅客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上号码不一致,可免费更正一次。

(二)过期的证件号可以免费更正为同一种类有效的身份证件号,但不可更改证件类型。如过期无效护照号变更为有效的护照号,可免费更正。

(三)同一PNR,多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顺序错误可以调换更正,如A旅客与B旅客所对应证件号码录入颠倒,可以免费调换更正。

川航重复购票退票规定

为了帮助重复购票的旅客提供免费补救措施,秉承民航“真情服务”为原则,切实改进票务服务,现下发川航重复购票退票规定,具体如下:

        一、重复购票:同一乘机人(姓名、证件号码一致且未做任何修改变更)因人为失误等原因购买两张或以上航段、航班日期、航班号等航班信息完全一致的客票。

        二、重复购买的客票出票时间间隔须在12小时(含)以内。

        三、重复购票退票申请须在出票后24小时内(含)提出且在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时(含)以前退座并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如重复购票退座时间在航班计划离站时间24小以内按自愿退票办理。

        四、重复购票仅可免费退其中最近一张所购买的客票,若有超过2张以上的重复购票或同航班多次购票,其他多张客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因病退票

        1.因病退票相关条款适用于876填开的国内、国际/地区航线客票。

        2.旅客在始发地机场(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或在航班经停地临时突发病情,按照川航《被拒绝承运旅客客票后续处置程序》规定办理。

        3.因病退票必须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提出并取消座位,通过快递纸质原件或者电邮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的方式提供因病退票相关资料,因病退票相关资料最晚须在航班起飞后的40天内提交,时间以快递单载明的时间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未按要求取消座位或不能按期提供相关资料的因病退票申请将按自愿退票处理。

        4.每一位因病退票旅客可有最多2名陪伴人员的客票按因病退票相关条款办理。陪伴人员客票的航段、航班、旅行日期必须与因病退票旅客完全一致,且必须在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与因病退票旅客同时提出办理并取消座位,不符合以上条款的陪伴人员客票,按自愿退票相关条款办理。

        5.因病退票相关资料投递地址:

        联系电话:95378

        电子邮件:95378@sichuanair.com

        6.因病退票相关资料具体要求:

        6.1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诊断证明资料,包括:

挂号单(对于无法提供挂号单的情况,也可用医院收费证明或缴费发票或网上挂号截屏等就医记录替代);病历诊断书;医药费在100元以上的交费单(住院旅客可出具医院打印收费明细单加盖医院公章)。

        6.2旅客在境外医院就医:必须提供具有医师签字的医疗诊断证明和收费凭证。

        6.3诊断证明资料开具与打印日期必须在旅客购票之后,在客票列明的航班计划起飞时间之前。且病人姓名、就诊时间、病症描述等主要内容必须相符、不得涂改。

        6.4除上述诊断证明资料外,因病退票旅客本人及需同时退票的陪伴人员均须提供购票时所使用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通过快递纸质原件方式办理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的,须提供身份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此外,还须提供将因病退票旅客本人及需同时退票的陪伴人员购票时所使用身份证件置于诊断证明材料上方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7.如因旅客身故退票,按因病退票相关规则和流程办理,须在客票有效期内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危险品运输提示

        一、旅客不得在随身或托运行李中携带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以及川航所规定的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

        (一)爆炸品,如烟花、鞭炮、弹药、装有锂电池或烟火物质的保密型外交公文包、现金箱、现金袋等;

        (二)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催泪瓦斯、胡椒喷雾等;

        (三)易燃液体,如酒精、油漆、橡胶水等;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镁粉、白磷、黄磷等;

        (五)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如漂白粉、双氧水等;

        (六)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如生漆、有毒农药、海洛因、病毒样本等;

        (七)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学试剂等;

        (八)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湿电池、水银等;

        (九)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如磁性物质、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生产厂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锂电池。

        二、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中可能含有航空禁运的危险品,相关示例如下:

        (1)紧急航材(AOG)/飞机零备件/飞机设备——可能含爆炸品(照明弹或其他烟火信号弹)、化学氧气发生器、不能使用的轮胎组件、压缩气瓶(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或灭火器)、油漆、救生用品,急救包,设备中的燃料、湿电池或锂电池、火柴等。

        (2)汽车、汽车零部件——(轿车、汽车、摩托车)可能含有虽然不符合对磁性物质的定义,但由于可能影响航空器仪器而需符合特殊装载要求的铁磁性材料;也可能含有发动机、包括燃料电池发动机、化油器或含有装过燃料的燃料箱、湿电池或锂电池、轮胎充气装置中的压缩气体、灭火器、含氮气震台架/支柱、气袋充气机/气袋模块、易燃黏合剂、油漆、密封剂和溶剂等。

        (3)电池供电的装置/设备——可能含湿电池或锂电池。

        (4)呼吸器——可能有压缩空气或氧气瓶、化学氧气发生器或深冷液化氧气。

        (5)野营用具——可能含有易燃气体(丁烷、丙烷等)、易燃液体(煤油、汽油等)或易燃固体(乌洛托品、火柴等),或其他危险品。

        (6)化学品——可能含符合危险品任何标准的物品,尤其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7)经营人物资——如航空器零件,可能含有不可或缺的危险品,如:旅客服务设备(PSU)中的化学氧气发生器,各种压缩气体,如氧气、二氧化碳和氮气;气体打火机、气溶胶、灭火器;易燃液体,如燃油、油漆和黏合剂;腐蚀性材料,如电池。其他物品,如照明弹,急救包,救生设备,火柴,磁性材料等。

        (8)集运货物(零货集合)——可能含任何类别的危险品。

        (9)低温(液体)——表示有低温液化气体,如氩、氦、氖、氮等。

        (10)气瓶——可能含有压缩或液化气体。

        (11)牙科器械——可能包含易燃树脂或溶剂、压缩的或液化气体、汞和放射性物品。

        (12)诊断标本——可能含有感染性物质。

        (13)潜水设备——可能含压缩气瓶(空气、氧气等),如自携式潜水呼吸氧气筒、背心气瓶等。也可能含强光潜水灯,当在空气中启动时可能产生极高的热量。为了安全载运,灯泡或电池必须保持断路。

        (14)钻探和采掘设备——可能含爆炸品和/或其他危险品。

        (15)液氮干装——可能含有游离液氮。只有在包装以任何朝向放置液氮都不会流出的情况下,才不受限制。

        (16)电气设备/电子设备——可能含磁性材料或在开关装置和电子管中的汞、湿电池、锂电池或燃料电池或含有装过燃料的燃料电池盒。

        (17)电动器械——(轮椅、除草机、高尔夫球车等)可能装有湿电池、锂电池或燃料电池或可能含有燃料的燃料电池盒。

        (18)探险设备——可能含爆炸品(照明弹)、易燃液体(汽油)、易燃气体(丙烷、野营燃气),或其他危险品。

        (19)摄影或媒体设备——可能含爆炸性烟火设置、内燃机发电机、湿电池、锂电池、燃料、发热物品等。

        (20)冷冻胚胎——可能含制冷液化气体或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21)冷冻水果、蔬菜等——可能包装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中。

        (22)燃料——可能含有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或易燃气体。

        (23)燃料控制器——可能含有易燃液体。

        (24)热气球——可能含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灭火器、内燃机、电池等。

        (25)家居用品——可能含符合危险品任何标准的物品,包括易燃液体如溶剂性油漆、黏合剂、上光剂、气溶胶、漂白剂、腐蚀剂罐或下水道清洗剂、弹药、火柴等。

        (26)仪器——可能藏有气压计、血压计、汞开关、整流管、温度计等含有汞的物品。

        (27)实验室/试验设备——可能含符合危险品任何标准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锂电池、压缩气瓶等。

        (28)机械部件——可能含黏合剂、油漆、密封胶、溶剂、湿电池和锂电池、汞、含压缩或液化气体的气瓶等。

        (29)磁铁或其他类似物——其单独或累积可能符合磁性物质的定义。

        (30)医疗用品/设备——可能含符合危险品任何标准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腐蚀性物质或锂电池。

        (31)金属建筑材料、金属栅栏、金属管材——可能含由于可能影响飞机仪器而需符合特殊装载要求的铁磁性物质。

        (32)旅客行李——可能含符合危险品任何标准的物品。例如爆竹、家庭用的易燃液体、腐蚀剂罐或下水道清洗剂、易燃气体或液体打火机燃料储罐、或野营炉的气瓶、火柴、弹药、漂白粉、根据民航要求不允许携带的气溶胶等。

        (33)药品——可能含符合危险品任何标准的物品,尤其是放射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34)摄影器材/设备——可能含符合危险品任何标准的物品,尤其是发热装置、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或锂电池。

        (35)赛车或摩托车队设备——可能装有发动机,包括燃料电池发动机、化油器或含燃料或残余燃料的油箱、易燃气溶胶、压缩气瓶、硝基甲烷,其他燃油添加剂或湿电池、锂电池等。

        (36)电冰箱——可能含液化气体或氨溶液。

        (37)修理箱——可能含有机过氧化物和易燃黏合剂、溶剂型油漆、树脂等。

        (38)试验样品——可能含符合危险品任何标准的物品,特别是感染性物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39)精液——可能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或制冷液化气体包装。又见(15)“液氮干装”。

        (40)船舶零备件——可能含有爆炸品(照明弹)、含压缩气体的气瓶(救生筏),油漆、锂电池(应急定位发射器)等。

        (41)演出、电影、舞台与特殊效果设备——可能含易燃物质、爆炸品或其他危险品。

        (42)体育运动用品/体育团队设备——可能含压缩或液化气(空气、二氧化碳等)气瓶、锂电池、丙烷喷灯、急救箱、易燃黏合剂、气溶胶等。

        (43)游泳池化学用品——可能含氧化或腐蚀性物质。

        (44)电子设备或仪器开关——可能含汞。

        (45)工具箱——可能含爆炸品(射钉枪)、压缩气体或气溶胶、易燃气体(丁烷气瓶或焊枪)、易燃黏合剂或油漆、腐蚀性液体、锂电池等。

        (46)火炬——小型火炬和通用点火器,可能含易燃气体、并装有电子打火器。大型火炬可能包含安装在易燃气体容器或气瓶上的火炬头(通常有自动点火开关)。

        (47)无人伴随行李/私人物品——可能含符合危险品任何标准的物品,如爆竹、家庭用的易燃液体、腐蚀剂罐或下水道清洗剂、易燃气体或液体打火机燃料储罐或野营炉的气瓶、火柴、漂白剂、气溶胶等。

        (48)疫苗——可能包装在固体二氧化碳(干冰)中。

        备注:对于未包含在本定义中的物品或物质,如果在出现泄漏时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清理问题,或在长期情况下会对铝造成腐蚀,托运人必须对其进行检查,至少应确保包装时恰当的,能够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它们可能包括盐水、粉末或液态染料、腌制食品等。

        三、根据国际、国内及川航的相关要求,旅客能够携带的危险品及相关限制要求参见行李服务中的“航空行李运输限制规定-->危险品运输要求”。

超售

        过去的经验和历史数据显示,经常会出现旅客定票后并未购买客票,或者购买客票后在不通知航空公司的情况下放弃旅行,从而造成航班座位虚耗,而在此同时,还有更多没有及时购买客票的旅客希望乘坐本次航班旅行。为了满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要和避免航空公司座位的虚耗,我公司会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这种做法对旅客和航空公司都有益,能够兼顾到旅客和航空公司的双方利益。此类操作方式也是国际航空界为避免航班座位虚耗,更多满足旅客出行需求的国际惯例。我们只会在部分容易出现座位虚耗的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对于已定妥座位并购买了客票的旅客来说,很少会出现航班上没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

        一、航班超售告知

        川航通过公司官网告知旅客超售处置事宜。

        二、寻找自愿者和优先保障登机顺序

        我们的工作人员会首先征询自愿放弃座位的自愿者,我们会为自愿者提供经济补偿和后续服务。在没有足够自愿者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会按照下述优先保障登机顺序来进行保障,优先顺序如下:

        (1)重要旅客及其随行人员(通过VIP旅客通知单获取)、头等舱旅客、经川航同意并事先做出安排的特殊旅客(残疾人、无人陪伴儿童等)

        (2)持川航贵宾卡、金熊猫终身白金卡、白金卡、金卡的旅客

        (3)持公司公/商务升舱单的旅客

        (4)到达站转机衔接时间短的中转联程旅客

        (5)团体旅客

        (6)以三人(含)以上规模一起成行的散客(同一PNR中);

        (7)常旅客(非金卡、各类贵宾卡)。

        (8)已定座的持公司免票人员;

        三、旅客退票服务

        旅客可在川航机场补票窗口或各营业部指定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手续费,并补偿300元人民币。

        四、旅客改签后续航班服务

        (1)若安排后续航班的等待时间在2小时以内,补偿该航班经济舱全票价的20%或补偿300元,两者取其高者;

        (2)若安排后续航班的等待时间在2-4小时,补偿该航班经济舱全票价的30%或补偿500元,两者取其高者;

        (3)若安排后续航班的等待时间在4-8小时,补偿该航班经济舱全票价的50%或补偿800元,两者取其高者;

        (4)对于等待时间8小时以上及次日成行的旅客,公司将安排旅客的食宿(安排标准与不正常航班服务规定标准一致),并向旅客补偿同一航线1年期有效的免票1张(限定旅客本人使用);或最高补偿该航班经济舱全票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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