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酸检测阳性旅客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自2023年1月8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为协助受影响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核酸检测阳性旅客(以下简称“旅客”)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3年2月16日(含)起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客票。
二、证明材料
(一)提供带有乘机人本人姓名的核酸阳性检测报告,且报告列明的核酸采样时间或检测结果出具时间在航班日期之前的21天(含)内;
(二)提供乘机人本人与购票时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以上证明材料须在办理时一同提交(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照片或截图)。
三、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并提供符合上述证明材料的客票,可按以下规则办理变更、退票手续:
(一)变更
首次变更至客票航班计划离站时间之后30天(含)以内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及舱位差额;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办理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如已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之后提出退票,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手续。
(三)签转
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四)不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客票或证明材料不符的,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改手续。
四、同行人认定标准
旅客及其同行人(不得超过2人)客票的航班、日期及行程须完全一致,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一)旅客及其同行人订座在同一订座编码(PNR)记录中或通过川航官方网站、APP等渠道在同一订单内,须同时提出变更及退票申请,可参照上述“三、变更及退票规则”办理;
(二)旅客及其同行人不符合“四、同行人认定标准(一)”条款但为亲属关系,凭相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照片或截图),须同时提出变更及退票申请,可参照上述“三、变更及退票规则”办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