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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出行帮助 购票须知 安全须知

危险品

以下物品均为危险品:

(一)危险品

1. 爆炸品;

2. 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

3. 易燃液体;

4.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8. 腐蚀性物质;

9. 磁性物质;

10. 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类似气味或性质的物质;

11. 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12. 川航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二)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器械除外。

(三)军械、警械。

(四)管制刀具。

(五)活体动物,但本条件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小动物及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

(六)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锂电池航空运输安全须知

尊敬的旅客:

根据《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以及民航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四川航空温馨提示您:

(一)如您携带含锂电池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便携式摄像机等便携设备),强烈建议您将此类设备放置于手提行李中或作为手提行李登机。当放置于在托运行李或作为托运行李进行交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并保护设备不受损坏;

2.设备必须完全关闭(非睡眠或休眠模式)。

(二)当您的备用电池或设备中的电池作为行李运输时,应符合相关的锂含量和额定能量限制:

1.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锂含量不超过2克;

2. 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瓦特小时);

3. 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四川航空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

4. 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三)为了您的安全,请做好相关保护措施:

您所携带的备用电池应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包括将备用电池放置于原厂零售包装中或对电极进行绝缘处理,比如将暴露的电极用胶布粘住或将每一块电池单独装在塑料袋或保护袋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此外,带电池设备也应有防止设备意外启动的措施。

(四)您所携带的备用电池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锂含量不超过2克的锂金属电池和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应以您在行程中适用设备所需的合理数量为判断标准。

2.对于额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锂离子电池,经四川航空批准后,每人携带备用电池的数量不超过两块。

(五)在飞机飞行的过程中不得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在飞行过程中应当确保移动电源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感谢您选乘四川航空的航班。祝您旅途愉快!

行李运输安全须知

行李运输安全须知

一、对于川航航班,旅客的行李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川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川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者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三、旅客携带的物品,属于行李的范围并且符合川航运输要求的可作为行李托运,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作为货物运输。

四、旅客的所有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行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必须符合川航的有关规定。

五、非托运行李标准:

      1、非托运行李应能置于客舱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密闭存放部位。

      2、件数及重量限制:

       (1)公务舱旅客:国内航班每人可以携带两件行李物品,国际航班可携带一件行李物品。

       (2)经济舱旅客:国内及国际航班每人只能携带一件行李物品。

       (3)每件行李物品的三边尺寸分别不超过20×40×55厘米。

       (4)每件行李物品的重量不超过5公斤。

      3、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六、托运行李标准:

      1、国内运输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50kg,体积不超过40cm×60cm×100cm,最小体积不能小于5 cm×15 cm×20 cm。

      2、国际运输托运行李的件数及体积和重量标准:

        见川航官网“川航国际及地区航线行李运输规则”。

      3、如旅客托运行李的重量或体积超过川航规定,必须事先提出,经川航同意后方可作为行李运输,否则应作为货物运输。

七、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和具有异味或者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托运。

      见川航官网:“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八、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和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托运。

      见川航官网:“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九、川航工作人员在收运旅客的行李时或在行李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十、安全提示:在紧急撤离时,旅客不得携带任何手提行李。

关于重申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2015年5月份以来,民航航班上发生了多起充电宝引发的不安全事件,给航空运输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现将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5年8月14日

关于重申禁止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为维护民航运输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和航空器安全,8月14日,民航局再次发布公告,根据《关于禁止旅客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民航公告[2008]3号)等有关规定,

重申旅客乘机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二、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手提行李中运输。

三、禁止旅客将打火机、火柴放置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民航局提醒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5年8月14日

液态物品

一、超出下述规定的液态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液态物品(仅限旅途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每种液态物品携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接受开瓶检查。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臵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

        1、在同一机场隔离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臵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2、如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隔离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四)旅客在机场隔离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隔离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二、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或将酒类臵于手提行李中,候机楼隔离区或机上购买的免税品除外,条件是有购物凭证、包装完好无损且装于有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已经过安全检查、购买后旅客未离开机场隔离区。

        酒类仅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并满足以下限定条件:

        1、标识全面清晰且臵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净数量不超过5L;

        4、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属于危险品,不得运输。(具体限制规定参见川航《危险品运输手册》)。如有航站托运酒类的限制标准较我公司更为严格,则应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

三、对于婴儿需在机上使用的乳制品及糖尿病或其他患者需适用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旅客可随身携带适量上机。如相关航站对此有更严格的规定,则应按相关航站标准执行。

四川航空颠簸安全乘机知识介绍

        亲爱的旅客朋友们,欢迎您选乘四川航空公司的航班、选择美丽川航。为了你的安全,在乘机前请认真学习以下颠簸安全知识:

        飞机颠簸,勿忘安全带!不要小视安全带!

        为什么晴空也会产生颠簸?

        空中颠簸的原因:其实造成空中颠簸的原因有很多种,并不是说天空没有云层,飞机就是可以飞得四平八稳的。下面我们来分析下都有哪些原因会造成飞机空中颠簸呢?

        1、受地形地貌的影响:在山区、高原、沙漠地区飞行,地形使空气受到阻力,造成空气垂直运动。

        2、受季节的影响:由于夏季雷雨较多,秋天的风较大,这两个季节颠簸会多一些。

        3、阳光影响:由于太阳光的照射,使地面的空气受热膨胀上升,冷空气下降补充,形成空气对流而引起的颠簸,中午飞行尤为明显。

        4、高空急流、湍流:湍流是受地球自转和季风的影响,由冷转热、或由热转冷的季节,冷热空气相遇,相互摩擦而形成的。湍流是肉眼看不到的,雷达也探测不到,只有飞机进入湍流中才知道。它的流动方向、速度都变化很快,飞机经过时会产生强烈颠簸,可能造成人员受伤,严重时可导致飞行事故。

        5、风切变:雷雨、冷风、热雷暴等使空气产生上下对流运动,飞机经过时会产生强烈颠簸,严重时可导致飞行事故。

        飞机在飞行过程中机载雷达能探测到前方的云团,飞行员能根据雷达显示及时修正飞机飞行状态来躲避云团,但晴空中发生颠簸的现象因不易察觉从而更危险。

请根据座位上方安全带指示灯系好安全带,不要小视安全带!

        “女士们,先生们,我们的飞机即将起飞,请您在座位上坐好,调直椅背,收起小桌板,系好安全带……”、“女士们,先生们,我们的飞机遇气流产生颠簸,这是飞行中较为常见的现象,请您不必担心,请您在座位上坐好,系好安全带,卫生间暂停使用……”想必这些客舱广播经常乘坐飞机的人已经耳熟能详了!但是多少人能认真去听,去履行呢?大部分旅客想必还是把它当做成一段例行广播罢了。虽然航空公司也把颠簸处置训练作为机组联合训练重点,但因飞机颠簸造成旅客和机组受伤的事件仍有发生。

        其实系上安全带,看上去只是“例行公事”,但是实际上却是对旅客安全的负责,航班上每一条安全措施都是有着详尽的考虑的。以往,当飞机起降过程中紧急刹车或遇到强气流发生剧烈颠簸时,经常有未系好安全带的旅客来不及防范而受到意外伤害。据调查,历次颠簸造成人员受伤事件中,受伤的旅客大多数都是因为没有系好安全带。

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带:

        飞机上每个座位都配有安全带(如果您有需要,机上还备有加长安全带),旅客须根据座位上方安全带指示灯来系好自己的安全带。通常系安全带的时间点:

        1、在旅客就座后,乘务员会提醒大家将安全带系好,并且逐排检查。

        2、当飞机进入滑行/下降阶段,乘务员会提醒旅客,并检查安全带。

        3、在飞行过程中,飞机进入颠簸区前,机上的安全带提示灯会闪烁,乘务员也会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并且暂停机舱服务。

        4、在长时间夜航飞行时,乘务员会提醒并检查旅客系好安全带。

        5、飞机在地面除冰、防冰期间,乘务员会提醒并检查旅客系好安全带。

川航温馨提示:

        请旅客们在乘坐川航飞机时配合乘务员的指示系好安全带!

        请旅客们对任何程度的空中颠簸都要引起重视!

        请旅客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因为系安全带不舒服从而忽视它们的存在!巡航阶段,即使在安全带指示灯熄灭时也时不要松开安全带,多一根安全带,您就多了一份安全!

        为了您的安全,在飞机出现颠簸时还请您暂停使用洗手间。

        为了大家共同的安全,在飞机颠簸期间乘务员将暂停客舱服务,请您谅解。

关于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国民航局《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的相关要求,川航已完成相应评估报审工作。从2018年1月19日起,搭乘川航实际承运航班的旅客可在机上使用具有“飞行模式”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Pad)、笔记本电脑、电子阅读器等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在飞行全程中,设备需设置为“飞行模式”。机上安全演示录像、安全须知卡和预录广播将逐步更新,请以机组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川航温馨提示:出于客舱安全考虑,广大旅客请务必听从机组和乘务员安排,一旦机组发现任何干扰安全的情况或突发紧急事件,须立即停止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在飞机滑行、起飞、下降和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不适宜飞行安全要求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禁止使用。

附:川航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规范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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