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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人乘坐境内民航航班实名制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3.29

尊敬的旅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民航客运航班、铁路旅客列车、二类及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琼州海峡省际)船舶及相关客运场站码头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乘坐实名制管理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实名订购票,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并接受实名查验。各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责任。

        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乘坐实名制管理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使用本人合法有效护照、海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无前述相关证件的外国人,可使用外国人出入境证。外国人因证件到期、遗失、损毁等原因正在办理证件补换发的,应当持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各国驻华使领馆签发的临时性国际旅行证件(应附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停留证件)。

        驻华使团、领事机构人员乘坐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证件种类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未持证件、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原件或者票(卡)、人、证不一致的,各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经营者不得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五、对冒用他人证件,持用伪造、变造、过期(含超出签证停留期及停留居留许可有效期)等无效证件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的,各交通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不得提供服务,并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移民管理机构。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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