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期间部分客票特殊处置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为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客票服务工作,针对部分受疫情或防疫政策影响旅客的客票退票变更规则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持876票证填开的国内客票(包含里程兑免客票),涉及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的以下几类情况旅客:
(一)持核酸检测阳性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的旅客。
(二)持本人学生或教师身份证明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不允许跨省市出行证明的旅客。
(三)持本人学生或教师身份证明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延期返校证明的旅客。
二、符合上述适用范围客票的改期、退票规则:
(一)改期
1.可变更至原客票初始航班起飞后30天(含)以内川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航线航班,免收一次变更手续费,如有票价差额须补齐票价及舱位差额;
2.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
三、变更航程及承运人
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四、办理改期、退票手续要求
(一)“院校延期返校/暂缓离校证明”、“学生、教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无学生证或教师证的,须本人所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至少应包含:学生/教师姓名、身份证号、在读班级等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院校延期返校/暂缓离校证明”、“核酸检测阳性证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公布或出具日期须在旅客实际购票之后且填开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在读班级等信息)不得有涂改。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在本通知生效前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