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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空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尊敬的旅客:

        自2022年1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22年1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四川航空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0元。

        四、购买成人折扣票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严格按照本通知条款三执行。

        五、2022年1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的2022年1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在2022年1月5日(含)之后进行变更,燃油附加费差额不退。

        此通告。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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