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告
尊敬的旅客:
自2022年1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22年1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四川航空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20元调整为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元调整为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如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0元。
四、购买成人折扣票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严格按照本通知条款三执行。
五、2022年1月5日零时(不含)之前销售的2022年1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在2022年1月5日(含)之后进行变更,燃油附加费差额不退。
此通告。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