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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川航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尊敬的旅客:

        为贯彻落实国家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川航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为符合条件的旅客提供免费退改服务。具体如下:

        一、适用客票范围

        凡在2021年8月3日(含)之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包括里程兑免客票)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挂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1年8月4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的国内航班客票。

        二、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未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客票,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取消预定座位并提出改期申请:

        1.可变更至2021年9月28日(含)前的相同服务等级舱位、同航线航班,免收一次变更费、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

        2.可变更至2021年9月29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航班,免收一次变更费,须补齐票价差额及舱位差价;

        3.变更后若旅客再次提出变更、退票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航班,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4日0时起生效。2021年8月4日0时前已办理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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