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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机场和机场海关入湘旅客防疫措施的提醒事项

发布时间:2020.02.03

尊敬的各位旅客:

        湖南省针对全省机场和机场海关防疫措施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细化,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对所有航班中来自武汉市的旅客均要进行医学观察14天(自离开武汉之日算起),由驻机场或机场海关防疫人员予以甄别登记,并将信息通报居住地,由居住地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通过前方站检测或机组飞行途中检测无异常的航班,仅对来自武汉市的旅客按上述第“一”项措施处理。

        三、通过前方站检测或机组飞行途中检测有发热病人的航班,仅对来自武汉市的旅客和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标准的人员按上述第“一”项措施处理。对于发热病人,由驻机场或机场海关医务人员送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甄别。对于同航班的其他同行人员,向其发放温馨告示,公布热线电话,要求其自行居家观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即刻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

        祝您身体健康、旅程愉快!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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